沙雅胡杨木独木舟制作技艺

基本信息

行政区归属: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阿克苏地区 沙雅县

经纬度坐标:82.16359234 ,40.91554973

非遗类型:传统技艺

非遗级别:地区级

非遗传承人:苏莱曼·赛皮

公布批次:第五批

项目编号:Ⅷ-10

申遗单位:沙雅县文化馆

申遗负责人:艾尼瓦尔·卡迪尔

申遗联系方式:0997-8322362

详细信息

地理环境

沙雅独木舟制作技艺主要分布在沙雅县塔河管委会,塔河管委会地处沙雅县西南部,东与托依堡勒迪镇相邻,南与阿拉尔相连,西与新和县接壤,北与海楼镇相接,塔里木河贯穿辖区,辖区分布大片原始胡杨林,为当地提供了重要的水资源和渔业资源。

流布区域

沙雅独木舟制作技艺主要分布在沙雅县塔河管委会,塔河管委会地处沙雅县西南部,东与托依堡勒迪镇相邻,南与阿拉尔相连,西与新和县接壤,北与海楼镇相接,塔里木河贯穿辖区,辖区分布大片原始胡杨林,为当地提供了重要的水资源和渔业资源。

历史渊源

沙雅县地处塔里木河中游,塔里木河在县城的流程最长,水域广阔,鱼类资源丰富。当地群众历史上曾以渔猎为主要生产生活方式,形成了传统捕鱼的习俗。

基本内容

胡杨木独木舟是用一棵胡杨树制作完成的小船,不再用其他木料和用品,所以称“独木舟”。独木舟长一般在4—5米,宽60厘米--1米,高50厘米,载重量在300--500公斤左右,靠人工用长木杆撑河底掌握方向和运行,是一种轻便的没有污染的运输、摆渡、捕鱼的工具。

传承谱系

艾麦尔.苏莱曼,(儿子,徒弟),(1985年5月出生),在2005年开始学跟爸爸木舟制作技艺。

基本特征

独木舟长一般在4—5米,宽60厘米--1米,高50厘米,载重量在300--500公斤左右,靠人工用长木杆撑河底掌握方向和运行,是一种轻便的没有污染的运输、摆渡、捕鱼的工具。

主要价值

独木舟造型简单,制作容易,但从伐木、制作、造型、保养都有一定的科学性和严格要求,反映了生活在这一带农牧民的智慧和聪明才智。

濒危状况

1.随着塔里木河生态治理加强,进一步压缩了捕鱼的空间。

2.随着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,胡杨树采伐受到严格的限制,独木舟制作缺乏原材料。

已采取的保护措施

1.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调查研究、资料整理等,通过对非遗传承人的传承途径、发展现状等进行记录保存。

2.实物陈展,对非遗项目制作工具、制作产品及非遗图片、奖牌等实物进行保存、展示,让更多的人了解沙雅非遗项目。

3.加大宣传,通过公众号、抖音平台宣传沙雅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成果。